潮州市也加入了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给购房者减负的队伍。
5月6日,《潮州市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实施。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潮州市正式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申请“商转公”需满足一定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且尚未结清,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原商贷。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据悉,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潮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股票配资网首页,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年,剩余还款期限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申请人应当是“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应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当前仅存在原商贷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在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商贷才能办理商转纯公积金贷款、商转组合贷款,且只限原商贷发放银行办理;
“商转公”贷款只采用以贷冲贷方式,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直接冲抵原商贷。
关于贷款额度,《指引》提出,应符合申请时执行的潮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的有关规定,且申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额度取万元整):不超过当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原商贷剩余本金余额;公积金贷款额度+已提取额(含购房、还贷提取)≤房屋总价+已还商贷利息。
关于期限,《指引》提出,“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的剩余期限,且不超过公积金最长可贷款年限。此外,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最终贷款期限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
关于利率,《指引》提出,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关于费用,《指引》提出,潮州市住房公积金所有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贷款)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商转公”队伍不断扩容
记者获悉,近期,广东佛山市、茂名市也出台了房贷“商转公”政策。4月1日,《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同一时间,《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也正式生效。
广东这两地的“商转公”政策与潮州的政策相似。记者获悉,未来广东有更多地市会推出“商转公”政策。
中指研究院分析称,今年以来多地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方向主要包括降低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还款期限,优化“商转公”,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等。
2025年各地“稳市场”政策将进一步落地,近期地方出台的新举措也给其他城市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股票配资网首页,除此之外,多地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完善“以旧换新”政策,也有望在更多城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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